(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3)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4)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5)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7)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再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四川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通过改革创新、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齐全、门类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既可用于大学生实习,又可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