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2012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落实人才发展规划,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发布大庆市2012年人才引进计划和《大庆市2012年度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企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1948名,详见附表。
二、资格条件
引进人才除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名校毕业生
(1)市属、大同区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名校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须为一表录取)、“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本科要求为全日制)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肇州县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名校毕业生,按引进计划中的岗位要求执行。
(3)非应届毕业生须在改派期之内,2013年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可报名。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高层次人才
(1)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大庆市2012年度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有关要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引进计划中的岗位要求条件;高新区企业引进人才按企业有关要求执行。
三、程序
(二)引进。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大庆市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执行;县、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县、区有关规定执行;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海外高层次等人才需经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审查、市人才办审核后方可引进;高新区企业引进人才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政策及待遇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置到所填报事业单位,列事业编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保留原有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本市相当层次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海外高层次、高新区企业人才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有关条件的,兑现落实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人才引进有关事宜请咨询市人才办或用人单位。
(二)2012年6月30日报名截止,进入报名信息整理、资格审查、能力测评、组织考察和上报审定阶段。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市人才办联系电话:0459-6370017
用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在引进计划中查询。
附:1、大庆市2012年人才引进计划
2、大庆市2012年度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
大庆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