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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夏秋季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资料

作者:wy 日期:2013-01-01 00:00 点击数:
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现就大学生入伍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今年全国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初检、初审和预定兵。

二、大学生征集对象

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正在高校就学的在校生,及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征集年龄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刚被录取的新生、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等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若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3、退伍复学。在校大学生退伍或转业后允许其复学,退伍后复学,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4、考学升学。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伍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用;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5、就业服务。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接收安置,并可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在就业时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6、优抚安置。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高校在校生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为五级至八级残级等级的义务兵以及服现役满十二年的士官,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

成都市现行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城镇退伍义务兵4.8万元、一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按5.8万元、二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6.8万元,转业士官10年为基数按8.8万元计发,超过10年每年增加1年增加6000元计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纳入区(市)县级公共财政预算,中央、省、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并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报名地点及方式:1、校内宣传点现场报名;2、电话报名:028-87640490,028-87659084。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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