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医保局《关于2013年省本级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医中心函[2012]31号)文件的规定:2013年度省本级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仍为:615元/年.人;门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仍为:150元/年.人(按规定划入参保教职员工医保个人帐户)。
为了保证成都校区参保教职员工就医时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单式结算”或“联网结算”结帐的顺利进行,在计财处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在社保中心的努力工作下,现已按四川省医保局的要求及时办理了相关缴费、转帐等手续。
请各单位告知相关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2013年1月1日以后出院的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一定要看清楚“2013年度住院结算单”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已结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栏:不应为零),再签字与就诊医院结算。已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教职员工(含退休人员)一定要问清楚已批准门诊特殊疾病“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的门诊特殊疾病是否可以联网结算,再购药。
特此通告
20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