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14:00,台湾大学中文系主任李隆献教授在X8242学术报告厅为中文系的老师和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题为“中国传统复仇思想的源起与嬗变”。在此过程中,李教授同大家分享了自己十余年来对传统复仇思想的研究。
李隆献教授走进会场就挥手跟大家打招呼,笑称:“来了这么多同学,我都有些紧张。”伴着大家的笑声和掌声,李教授开始讲述自己最初想要做“复仇”研究的原因??表哥为父亲报仇后陷于囹圄,出来已无法适应当时的社会,每天都提心吊胆直至过世。这件事对他触动非常深,他希望能够对表哥甚至更多人的这种“复仇”思想的源起和演变进行研究,能够有更深刻的了解。
“复仇”行为源自生物性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除此之外,似乎更应从文化、社会演化的切面省视。”李隆献教授分析道,“‘复仇’在早期作为‘种族自保’的行为,与‘家族’关系密切,个人完全隶属于家族,所以‘复仇’常常发生在家与家族与族之间,这是一种‘血属复仇’。”但教授指出,中国在文明演化过程中,其复仇观不是以血缘作为基础的,它建立在“五伦”的观念上,形成了中国独特的“五伦复仇观”。
“五伦复仇观”是复仇观念和儒家思想的结合,以道德意义作为心理基础,透露的信息好像都是:报仇是“人”应尽的义务。孔子讲“以直报怨”,主张以正确适当的方式处理仇怨,而孟子“非自杀之也,一间耳”的看法看似与之不一,实则没有大的不同。在孟子的时代,复仇风气是不报复杀人者自身,而是让杀人者同样感受到丧失亲属的伤痛,这种行为的残忍不合理是孟子所反对的,但他并不反对复仇行为本身。孔、孟以下的儒者对复仇大抵采取正面的理论论述,这些论述出现在《礼记》《周礼》《大戴礼》各礼书中。但是,李教授也指出,《周礼》是与其他所不同的,它基本不赞成复仇,展现法制为主的精神,但现实中复仇行为难以根绝,因此《周礼》对私人复仇采取有条件的开发态度。“《周礼》以法治为重的态度与《礼记》伦理高于国家制度的态度有很大差异,成为了历代礼法冲突的大议题。”
接下来,李教授又分列几段《春秋》经文和三《传》述及复仇观的片段,分析了《春秋》三《传》的复仇观。“《公羊传》和《谷梁传》基本上肯定复仇,其中《公羊传》复仇观最为激烈,甚至有‘九世复仇’之说;《谷梁传》主张复仇动机和手段都要正常,因此对伍子胥的过激复仇行为颇有微词。《左传》则不赞成复仇,尤其是不主张对国君的复仇。”
事实上,“复仇”??尤其是血亲复仇??是以儒家“孝义伦理”为基础而发展出的行为,在传统以儒家为中心思想的社会背景下,历代的“复仇”事件多半能获得社会舆论的怜悯、认同,甚至官方或是执政者的同情,乃至嘉勉、褒扬;但复仇终究是“私义”行为,若加以放纵,将有害于国家的纲纪与皇权的维护。因此,基于“孝”、“礼”所产生的“复仇”行为,往往导致“礼”、“法”两种道德伦理的冲突。自汉至唐的复仇与法律互涉,就充分反映“礼”和“法”两种伦理的冲突与拉扯。李教授总结分析说,传统复仇理论中的“礼法”、“忠孝”、“公私”的议题??亦即个人私情、孝义伦理与国家社会、群体公义间的冲突??就成为了研治礼书、《春秋》三《传》复仇理论和与法律互涉的重要议题。有关这一问题的探讨,自先秦以降,以唐代最为活跃。
李隆献教授一直以一种谦和的姿态娓娓道来,在介绍自己的相关论文探讨时,他经常说到拿出一篇几万字的论文往往要用三五年的时间,亦足见一位学者严谨踏实的治学态度。有人说他是“复仇专家”,他倒是“希望社会上能够消弭复仇风气”,希望社会能够往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都争先恐后地举手示意想要同李教授进行交流,可是因为时间原因,先后只有八位同学和一位老师“争取”到了提问的机会。李教授都认真倾听了各位的问题并作出了答复,这些交流也是对刚刚结束的讲座内容的充实。
最后,中文系副主任沈如泉副教授作为代表上台向李隆献教授馈赠了一套九本书,均是我校中文系老师的著述,希望无论是双方学校之间还是师生之间,都能有更好的交流、更大的发展。(干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