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2000〕142号令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决定于2016年开展四川省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第十七次社科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第十七次社科评奖成果的申报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及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可申报参评(以出具证明、证书印发时间为准)。
二、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作为初评单位进行申报。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第一步,网上申报。申报者进入“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http://118.123.249.131/),点击系统主页面右下方“申请人使用手册”,仔细阅读后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已注册用户直接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遗忘请选择“忘记密码”按提示找回)→‚填写并打印《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ƒ扫描上传佐证材料(包括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所出具的证明,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等)→④选择初评单位进行线上提交。
第二步,向初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包括:(1)申报成果一式三份,至少有2份原件,其余可复印;(2)申报者经“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需本人签章;(3)已上传“四川省社科评奖管理系统”的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提交1份。 【为方便老师们的工作时间,请大家完成网上申报后,于2016年4月18日之前将您的纸质申报材料放在各系信箱中(犀浦X8204进门左手),便于统一提交文科处。谢谢您的支持。】
三、初评单位管理要求
本次评奖采取初评单位在线管理。各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本次社科评奖的初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成果的在线受理申报、在线审核、在线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评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初评工作,并按要求报送初评材料。初评通过的申报成果及《申报评审表》份数必须按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见附件)的要求报送到省评奖办。
各初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成果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在线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不属于本次评奖范围的申报成果;
2、不属于本初评单位审核范围的申报成果;
3、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成果。
四、时间要求
1、申报时间:省评奖办3月30日开通网上申报系统,接受申报;4月20日申报截止,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4月20日截止。
2、初评单位审核时间:4月20日——25日各初评单位开展集中审核。
3、初评单位报送材料目录及时间:4月28日前提交《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申报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纸质一份,首页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奖初评资格;5月5日前提交《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报告》(系统自动生成)纸质一份,首页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6月20前提交:(1)《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推荐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纸质一份,首页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2)申报成果,份数参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见附件),至少有一份原件;(3)《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纸质份数参照《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见附件),至少有一份原件(原件是指加盖了初评单位鲜章);(4)如有佐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提交1份。
如有不明之事请与省评奖办联系。
省评奖办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科联街19号,省社科联办公楼二层。
邮编:610071
电话:(028)82973598, 82973516,82973517,82973548
附件: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
四川省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各学科推荐成果报送材料表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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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评后报送材料份数
|
申报成果(份)
(论文类成果至少2份原件,其余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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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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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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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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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党建
|
11
|
11
|
党史
|
9
|
9
|
政治学
|
11
|
11
|
国际问题研究
|
11
|
11
|
哲学
|
9
|
9
|
宗教学
|
9
|
9
|
理论经济
|
11
|
11
|
应用经济
|
11
|
11
|
统计学
|
11
|
11
|
管理学
|
11
|
11
|
法学
|
7
|
7
|
社会学
|
7
|
7
|
人口学
|
7
|
7
|
民族问题研究
|
7
|
7
|
中国历史
|
9
|
9
|
世界历史
|
9
|
9
|
考古学
|
9
|
9
|
中国文学
|
11
|
11
|
外国文学
|
11
|
11
|
语言学
|
11
|
11
|
体育学
|
11
|
11
|
教育学
|
11
|
11
|
新闻学与传播学
|
7
|
7
|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
5
|
5
|
艺术学
|
9
|
9
|
宣传文化类
|
7
|
7
|
志书类
|
5
|
5
|
综合
|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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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初评单位应视推荐成果所属学科,对照上表报送材料份数。